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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的治疗方法有哪些

  虽然目前哮喘不能根治,但长期规范化治疗可使大多数病人达到良好或完全的临床控制。哮喘治疗的目标是长期控制症状、预防未来风险的发生,即在使用最小有效剂量药物治疗的基础上或不用药物,能使病人与正常人一样生活、学习和工作。

  一、一般治疗

  部分病人能找到引起哮喘发作的变应原或其他非特异剌激因素,使病人脱离并长期避免接触这些危险因素是防治哮喘最有效的方法。

  二、药物治疗

  1、糖皮质激素:简称激素,是目前控制哮喘最有效的药物。分为吸入、口服和静脉用药。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由于其局部抗炎作用强、全身不良反应少,已成为目前哮喘长期治疗的首选药物。常用药物有倍氯米松、布地奈德、氟替卡松、环索奈德、莫米松等。通常需规律吸入1~2周或以上方能起效,根据哮喘病情选择不同剂量。虽然吸入型激素全身不良反应少,但少数病人可出现口咽念珠菌感染、声音嘶哑,吸入药后用清水漱口可减轻局部反应和胃肠吸收。口服药常用泼尼松和泼尼松龙,用于吸入激素无效或需要短期加强治疗的病人。不主张长期口服激素用于维持哮喘控制的治疗。重度或严重哮喘发作时应及早静脉给予激素,可选择琥珀酸氢化可的松或甲泼尼龙。地塞米松因在体内半衰期较长、不良反应较多,宜慎用。

  2、β2受体激动剂:主要通过激动气道β2受体,舒张支气管、缓解哮喘症状。分为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ABA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ABA,LABA又可分为快速起效(数分钟起效)和缓慢起效(30分钟起效)两种。

  3、SABA:为治疗哮喘急性发作的首选药物,有吸入、口服和静脉三种制剂,首选吸入给药。常用药物有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吸入剂包括压力定量气雾剂(MDI)、干粉剂和雾化溶液。SABA应按需间歇使用,不宜长期、单一使用。主要不良反应有心悸、骨髓肌震颤、低饵血症等。

  4、LABA:与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联合是目前最常用的哮喘控制性药物。常用LABA有沙美特罗和福莫特罗。特别注意LABA不能单独用于哮喘的治疗。

  5、白三烯调节剂:目前除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外唯一可单独应用的哮喘控制性药物,可作为轻度哮喘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药物和中、重度哮喘的联合治疗用药,尤适用于阿司匹林哮喘、运动性哮喘和伴有过敏性鼻炎哮喘病人的治疗。常用药物有孟鲁司特和扎鲁司特。不良反应通常较轻微,主要是胃肠道症状,少数有皮炎、血管性水肿、转氨酶升高,停药后可恢复正常。

  6、茶碱类药物:起舒张支气管和气道抗炎作用,是目前治疗哮喘的有效药物之一。口服用于轻至中度哮喘急性发作以及哮喘的维持治疗,常用药物有氨茶碱和缓释茶碱。口服缓释茶碱尤适用于夜间哮喘症状的控制。小剂量缓释茶碱与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联合是目前常用的哮喘控制性药物之一。静脉给药主要用于重症和危重症哮喘。茶碱的主要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心律失常、血压下降及多尿,偶可兴奋呼吸中枢,严重者可引起抽搐乃至死亡。静脉注射速度过快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甚至死亡。由于茶碱的“治疗窗”窄,以及茶碱代谢存在较大个体差异,有条件的应在用药期间监测血药浓度。发热、妊娠、小儿或老年,患有肝、心、肾功能障碍及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尤须慎用。

  7、抗胆碱药:起到舒张支气管、减少黏液分泌的作用,但其舒张支气管的作用比β2受体激动剂弱。分为短效抗胆碱药SAMA(维持4~6小时)和长效抗胆碱药(LAMA,维持24小时)。

  8、SAMA:常用的有异丙托溴铵。SAMA主要用于哮喘急性发作的治疗,少数病人可有口苦或口干等不良反应。

  9、LAMA:常用的有噻托溴铵。LAMA主要用于哮喘合并慢阻肺以及慢阻肺病人的长期治疗。

  10、抗IgE抗体:可显著改善重症哮喘病人的症状、肺功能和生活质量,减少口服激素和急救用药,降低哮喘严重急性发作率和住院率,且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该药临床使用的时间尚短,其远期疗效与安全性有待进一步观察。

  11、抗IL-5治疗:可以减少病人体内嗜酸性粒细胞浸润,减少哮喘急性加重和改善病人生命质量,对于高嗜酸性粒细胞血症的哮喘病人治疗效果好。急性发作的治疗目标是尽快缓解气道瘟孪,纠正低氧血症,恢复肺功能,预防进一步恶化或再次发作,防治并发症。慢性持续期的治疗应在评估和监测病人哮喘控制水平的基础上,定期根据长期治疗分级方案作出调整,以维持病人的控制水平。

  三、手术治疗

  1、围手术期哮喘管理:围手术期哮喘管理指有哮喘病史,又合并其他需手术治疗或探查的疾病的病人,需进行哮喘评估,避免诱发哮喘的因素。

  2、支气管热成形术:支气管热成形术是哮喘的一种非药物治疗方法。它采用支气管热成形系统将热能传到气道壁上,使支气管平滑肌发生溶解,进而出现凝固性坏死,使哮喘患者在受到外界刺激的情况下不产生过度的支气管收缩反应,从而减少哮喘发作。

  四、其他治疗

  1、特异性免疫治疗:将诱发哮喘发作的特异性变应原(如花粉、猫毛等)配制成各种不同浓度的提取液,通过皮下注射、舌下含服或其他途径给予对该变应原过敏的病人,使其对此种变应原的耐受性增高,当再次接触此变应原时,不再诱发哮喘发作,或发作程度减轻,此法又称脱敏疗法或减敏疗法。适用于变应原明确,且在严格的环境控制和药物治疗后仍控制不良的哮喘病人。一般需治疗1~2年,若治疗反应良好,可坚持3~5年。

  2、非特异性免疫治疗:如注射卡介苗及其衍生物、转移因子、疫苗等,有一定辅助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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